1.車子剛起步上路就被檢舉?
回覆:可適時暖車讓排氣管觸媒作用,以降低污染,避免遭受檢舉。 ↑TOP
2.為何去檢測合格後,又遭受檢舉呢?
回覆:若已檢測合格後,請不要再擅自調整引擎油門應可避免再遭受檢舉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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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謂「依行政程序法無法送達者,無法辦理」?
回覆:若環保局依「中華電信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所提供之車籍資料無法將通知檢測函寄達車主時,環保局會再另行向戶政單位查詢車主之戶籍資料,並依戶籍地址進行第2次寄發通知檢測函,第2次寄發仍無法寄達者,該案即列入「依行政程序法無法寄達者,無法辦理」。 ↑TOP
4.檢舉烏賊車為何需要個人資料?
回覆:人民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因此檢舉人應具名並留下聯絡電話及住址,若無留下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及電話,則該案件將不成立,無法對其所檢舉之烏賊車通知檢驗。 ↑TOP
5.檢舉烏賊車是否會被車主知悉呢?
回覆:根據法規第10條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及單位,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TOP
6.非本國籍人士是否可加入檢舉的行列?
回覆:維護環保空氣品質是無分國籍的,因此系統也有提供受理非本國籍人士登錄檢舉案件,歡迎非本國籍人士也可以一起加入檢舉烏賊車的行列。 ↑TOP
7.為何登入檢舉烏賊車網站時出現帳號密碼過期字樣?
回覆:烏賊網站檢舉系統是有時間限制,當您登入後,長時間未對網頁有輸入或是異動資料時,系統將會自動請您重新登入。 ↑TOP
8.是否能有專人抓烏賊車或開單告發?
回覆:有關烏賊車之主動稽查部分,全國環保局之稽查人員會不定期實施路邊攔查及攔檢之工作,攔查是檢查是否有定檢標籤,攔檢是路邊檢測是否有排氣異常的情形,如不符合標準均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直接處分,以防止烏賊車在路上排放黑煙。非環保稽查員是無法對烏賊車開立任何罰單,只能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當查明車籍後交由縣〔市〕環保局處理。而本系統是因應"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之規定設置,希望加上民眾的力量一同加入減少烏賊車的數量,目前有很多的民眾及環保團體積極參與中,歡迎您也一起加入檢舉烏賊車的行列。↑TOP
9.如何查詢所檢舉的烏賊車有無檢驗?
回覆:請您連至http://polcar.epa.gov.tw/public/pub2.asp,輸入您的案件編號進行查詢,或將您所檢舉之車號、大約的檢舉日期及姓名寄至http://forum.epa.gov.tw/EPASPS/SPSB/SPSB01001.aspx,將由專人為您查詢。 ↑TOP
10.如何修改檢舉烏賊車之資料?
回覆:檢舉烏賊車後,隔天(遇假日則順延1天)將交由發現地環保局進行後續查證、審查及通知檢驗等作業,若檢舉人發現檢舉資料有誤,請儘速於檢舉當天至本署http://forum.epa.gov.tw/EPASPS/SPSB/SPSB01001.aspx留下相關資料,將由本署為您更正資料;另若已交由發現地環保局辦理但尚無辦理結果之前(因各縣市環保局受理案件數量不一,辦理案件速度並不相同),本署也可將案件暫停辦理並修改相關資料後,再交還發現地環保局辦理; 惟若發現地環保局已有辦理結果之案件,本署則須徵求發現地環保局之同意,才能修改檢舉資料,故請檢舉人發現資料有問題後,應儘速告知本署,以避免資料無法修改之情形發生。↑TOP
11.系統可受理檢舉軍用車輛嗎?
回覆:本署已將軍用車輛納入可檢舉範圍,當民眾檢舉軍用車輛案件時,將由受理案件之環保局以個案方式,函請國防部要求加強被檢舉軍用車輛之保養維修作業,並配合環保局之通知至指定地點主動接受檢驗直至符合排放標準,以維護空氣品質。↑TOP
12.大貨車車號為HH-82,為什麼輸入時為車號輸入錯誤?
回覆:有關檢舉疑似排氣異常大貨車車輛(車牌:HH-82),由於該等牌照屬連結車後所拖之板車,因為板車本身並無動力系統,並非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規定之移動污染源,且目前並無機制可以正確由尾車車號推知污染發生當時之頭車,及從監理單位資料庫並無法查出當時該板車之柴油車車頭之車牌號碼,無法針對真正造成污染之柴油車予以處置依據監理單位的說法,板車車頭的車號除了在正前方之車牌外,依規定尚需在頭車的兩側設有噴印之車號,所以請民眾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由車頭兩側辨視頭車車號,避免冒險到車頭前方觀看。因此,本系統不接受此類車牌之檢舉案件。針對此連結車加板車之案件(車牌如:XX-XX),須登錄連結車車頭或車門處之牌照號碼(車牌如:XX-XXX),敬請台端應於駕駛安全無虞下進行登錄事宜。 ↑TOP
13.雖一年定檢合格應無污染,但目視冒煙怎會無污染空氣?既有人檢舉,是否仍請該車再檢1次?
回覆:有關所指被檢舉烏賊車是否應該再追查乙事,依本署「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對被檢舉之車輛已於前3個月內經主管機關通知檢驗在案者,得不予辦理或併案處理。為避免造成車主之困擾,環保局可以決定是否須再通知車主檢測。 ↑TOP
14.為什麼己報廢的車輛能夠在馬路上噴廢氣而依法不用處理?
回覆:依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對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得不予辦理或併案處理。由於停駛或報廢等車輛已向監理單位完成辦理相關手續,依常理判斷,該等車輛不該於道路上行駛。針對經民眾檢舉疑似排氣異常之報廢車,由於無法通知車主接受排氣檢驗。本署將已定期彙整相關資料後,函請監理單位及警察單位處理。另環保單位之稽查人員仍會不定期實施路邊攔查及攔檢之工作,以防止類似案件之發生。 ↑TOP
15.明顯排放黑煙白煙的車輛,為什麼回覆卻是檢驗合格?
回覆:有關汽機車排放出明顯的白煙與黑煙卻是檢驗合格乙事,車輛排氣檢驗係檢測CO及HC值,至於排出明顯氣體的車輛,因排煙係因機油混燒所產生其成份相當複雜及檢測方法均無定論,故未納為檢測項目。而機車排放白煙之問題,本署為徹底解決機車之白煙問題,除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加強路邊攔檢外,並已加嚴96年7月1日實施之5期機車排放標準,屆時高污染之機車排氣將無法達到管制標準自然淘汰。針對有排放空氣污染之虞之車輛,一旦被民眾發現,向各級環保主管機關檢舉,被檢舉之車輛則依法被通知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在受檢期限前,車主可針對機車加以調修以降低排煙污染後再行受檢,以致大多數之被檢舉車輛經保養調修後,受檢之不合格率偏低。未來,本署除積極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外,並持續推動不定路邊攔查及定檢制度,以期對未符合排放標準之烏賊車及未參加定期檢驗之車輛嚴加管制。 ↑TOP
16.是否可說明檢測結果的評判標準,例如"CO","HC"值,在什麼範圍內是標準,數值多少才是污染?還有"污染度"的評判,數字代表的意義?
| 回覆: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汽車排氣管惰轉狀態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氫化物(HC)排放標準及合格標識代表之濃度範圍: |
| 惰轉狀態測定 |
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標準 |
第3期 |
第4期 |
第5期 |
| CO(%) |
4.5 |
3.5 |
3.5 |
| HC(ppm) |
9,000 |
2,000 |
1,600 |
|
|
合格標籤分級 |
判定合格標準 |
黃色
標籤範圍 |
藍色
標籤範圍 |
|
符合3期(含)以前排放摽準 |
3.5% <
CO <= 4.5%且
7,000ppm < HC <= 9,000ppm |
CO <= 3.5%且
HC <= 7,000ppm |
|
符合4期排放標準 |
2.5% <
CO <= 3.5%且
1,500ppm < HC <= 2,000ppm |
CO <=2.5%且
HC <=1,500ppm |
|
| 使用中汽油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標準 |
| 期程 |
76.07.01
~79.06.30 |
79.07.01
~81.07.31 |
81.08.01
~84.06.30 |
84.07.01~ |
排放
標準 |
CO:% |
4.5 |
3.5 |
1.2 |
1.2 |
| HC:ppm |
1200 |
900 |
220 |
220 |
|
| |
| 使用中柴油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標準 |
| 期程 |
76.07.01
~82.06.30 |
82.07.01
~88.06.30 |
88.07.01
~95.09.30 |
95.10.01~ |
排放
標準 |
黑煙不透光率% |
40 |
40 |
- |
- |
| 黑煙污染度% |
50 |
40 |
35 |
30 |
|
| |
例如汽油車:
| 檢測濃度(CO) |
檢測濃度(HC) |
檢測濃度(不透光率) |
檢測結果 |
| 0.1 |
322 |
- |
不合格 |
|
| |
例如柴油車:
| 檢測濃度(CO) |
檢測濃度(HC) |
檢測濃度(不透光率) |
檢測結果 |
| - |
- |
7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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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異動日期:20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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