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新制度常見問答集

問1.檢舉案件須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領取獎勵金?
答: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得發給獎勵金條件如下:

  1. 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
  2. 前款佐證照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確能顯示被檢舉車輛有污染之虞者。
  3. 檢舉人留下身分證統一號碼者。
  4. 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或發動時所拍攝者。
因此,檢舉案件必須檢附3張以上照片,且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任一張照片可清晰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附15秒以下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檢舉案件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或發動時所拍攝者才算符合規定。此外,排煙污染情形是否嚴重須由各縣(市)環保局具有目測判煙執照之人員進行排煙情形審查,凡排煙情形經審查超過「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有關各車種之目測判定不透光率標準者,才算通過審查,通過審查的案件,每案可領取獎勵金新臺幣300元。

*已通過審查並核發獎勵金之照片範例:

機車範例
污染機車 污染機車 污染機車 污染機車
污染機車 污染機車 污染機車 污染機車

汽油汽車範例
污染汽車 污染汽車 污染汽車 污染汽車
污染汽車 污染汽車 污染汽車 污染汽車

柴油汽車範例
污染柴車 污染柴車 污染柴車 污染柴車
污染柴車 污染柴車 污染柴車 污染柴車
註:以上照片僅提供檢舉人參考,實際煙度審查結果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小組判定;並請檢舉人拍攝照、影片時注意自身安全。

問2.檢舉案件時所上傳的照片,格式與大小有無特別規定?
答:上傳照片格式與大小限制:

  1. 每次最多可上傳5張照片。
  2. 每個檔案不能超過5MB,請先將待上傳之檔案請先行壓縮為5MB檔案大小。
  3. 副檔名須為「GIF」、「JPG」、「JPEG」、「PDF」之檔案格式。

問3.檢舉案件時所上傳的影片,格式與大小有無特別規定?
答:上傳影片格式與大小限制:

  1. 每次僅可上傳1則影片,影片長度為15秒以下。
  2. 每則影片檔案不能超過25MB,請先將待上傳之檔案請先行壓縮為25MB檔案大小。
  3. 副檔名須為「ASF」、「AVI」、「MP4」、「3GP」、「FLV」、「MPE」、「MPG」、「MPEG」、「DAT」、「RM」、「RMVB」、「MOV」之檔案格式。

問4.各車種目測判定不透光率標準為何?
答: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3項第2款規定,柴油車、汽油車及機車之不透光率標準如下:

(一)柴油車輛黑煙(不透光率)標準:

  1.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四十。
  2.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三十五。
  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以後出廠者:百分之三十。
(二)汽油車輛、機器腳踏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標準:百分之三十。

問5.不同車種的獎勵金是否不同?
答: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經環保局審查通過之案件,檢舉人每案得領取獎勵金新臺幣300元,因此,不分車種,獎勵金均為300元。

問6.何時可以領取獎勵金?
答: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人民檢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之案件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定污染減量成效績優者,檢舉人得領取獎勵金、獎章、獎品、獎狀、錦旗、獎牌等獎項」;另該辦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條案件之核發,至少應每季核發乙次。」
因此,獎勵金的審查及核發係由各縣(市)環保局辦理,由於各縣(市)受理案件數量不一,加上每張照片審查是由專業人員就照片呈現的排煙情形逐一進行審查,因此須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各縣(市)環保局已全力辦理獎勵金審查及核發工作;另各縣(市)環保局係自98年4月份開始審查照片,截至11月底止,平均各縣(市)環保局已完成98年9月及10月案件之審查作業。本署已函請各縣(市)環保局加快審查速度,並將要求各縣(市)環保局應於每季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照片審查及獎勵金核發作業,以符合辦法之規定,且將照片審查速度及獎勵金核發情形納入本署重要考核項目之一,以減少檢舉人等待獎勵金核發之時間。此外,本署亦已於案件查詢功能中,增加獎勵金審查進度說明,檢舉人可以隨時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及獎勵金審查進度,請檢舉人多多利用該功能。

問7.獎勵金需要課稅嗎?
答:有關民眾檢舉烏賊車所發放之獎勵金,應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自95年6月1日起,個人取得告發或檢舉獎金之所得,均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亦即由給付單位於給付時按給付金額扣取稅款(現行扣繳率為20%),免併入所得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其已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問8.可以利用數位照片合成技術將拍攝日期、時間顯示於照片上嗎?
答:本署不鼓勵民眾以軟體對照片進行合成,包含:拍攝日期、時間及發現地點描述等等,經合成之照片有可能影響評定之結果。

問9.我的相機無法在照片上顯示拍攝日期及時間,怎麼辦?
答:數位照片所保存之照片資訊檔(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簡稱「EXIF」),本署將做為輔助認定的工具。意即:您所提供3張不同距離之照片,不論照片上是否有顯示日期及時間,只要您妥善設定相機內之正確日期及時間,即便照片上無法顯示,只要照片有EXIF資訊,並與檢舉資料一致,也算照片具有日期跟時間,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

問10.購買相機之建議:
建議購買相機時,選擇照片輸出時,可同時顯示拍攝日期及時間之機型,是最沒有爭議的方式。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2010/04/07